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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四川省勞動教養管理局即將換牌。
  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即將亮相。
  勞教制度廢止
  實施50多年的勞教制度被廢止 本月四川最後一批勞教人員被釋放
  華西都市報: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通過廢止勞教制度的決定。根據決定,勞教制度廢止前,依法作出的勞教決定有效;在勞教制度廢止後,對正在被依法執行勞教的人員,解除勞動教養,剩餘期限不再執行。這意味著延續半個多世紀的勞動教養制度昨日正式廢止。
  擔憂
  前勞教人員陳強表示了自己的擔憂,“如今勞教廢止了,那些小偷小摸的人依然應該整治。”
  回應
  適用於勞動教養的違法行為,根據刑法、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,基本上都能夠得到處理。
  昨日,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決定,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,這意味著已實施50多年的勞教制度被依法廢止。記者瞭解到,12月,四川最後一批勞教人員被釋放,省內現無勞教人員。昨日,“四川省勞動教養管理局”的牌子依然掛著,戒毒管理局的新牌子暫未使用。“自從人大宣佈廢止勞教以後,勞教就不存在了。”前四川省勞教局局長林蒙昌說,將馬上取掉省內勞教局、勞教所的牌子。
  勞教人員
  11月已不足10人
  根據決定,勞教制度廢止前,依法作出的勞教決定有效;在勞教制度廢止後,對正在被依法執行勞教的人員,解除勞動教養,剩餘期限不再執行。決定自28日公佈之日起施行。這意味著延續半個多世紀的勞動教養制度正式廢止。
  昨日上午,林蒙昌說,我省現無勞教人員。“自從人大宣佈廢止勞教以後,勞教就不存在了。”林蒙昌說,將馬上取掉省內勞教局、勞教所的牌子。
  據瞭解,今年年初,我省通過各種措施減少審批,沒有新增勞教人員,省內的勞教人員也被陸續轉往新華勞教所。11月中旬《決定》提出廢止勞教時,全省的勞教人員已不足10人。
  昨日,新華勞教所透露,12月,勞教所釋放了最後一批勞教人員。
  影響不大
  相關法律已有銜接
  昨日下午3點,記者在省勞教局看到,“四川省勞動教養管理局”的牌子依然掛著。此前,記者曾在勞教局大廳看到一塊“四川省戒毒管理局”的牌子。由於是周末,局裡大門緊閉,記者沒有找到辦公人員。
  此前,勞教局相關負責人說,勞教制度廢止後,勞教所及其工作人員,將向強制戒毒轉型。省內的勞教所,多數已增掛了“強制隔離戒毒所”的牌子。
  昨日,勞教系統多名工作人員稱,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出台後,他們的工作暫時沒有變動,還在等上級部門安排。
  “‘不再執行’不會對社會產生多大的影響。”勞教(戒毒)系統相關人士說,這是因為省內近期正在執行勞教的人員數量不多。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與不斷完善,在處理違法犯罪方面,刑法、治安管理處罰法、禁毒法等法律相互銜接。適用於勞動教養的違法行為,根據刑法、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,基本上都能夠得到處理。
  5年探索
  勞教所轉型戒毒所
  在大堰勞教所副所長鄧崗的眼中,所上的變化是從2008年開始,這一年大堰勞教所加掛了“四川省資陽強制隔離戒毒所”的牌子,開始收治戒毒人員,之後就走上轉型之路。經過近5年的探索,該所基本完成了從勞教到戒毒的理念轉型、體制轉型、工作轉型。今年上半年,大堰勞教所將最後一批勞教人員送走,之後就不再接收勞教人員。
  李警官在勞教系統工作近20年。回顧自己的工作,李警官說,勞教民警不同於公安民警。勞教民警是扎根深山,遠離鬧市管理勞教人員,而且要做到“三像”:像父母對待子女、像老師對待學生、像醫生對待病人。最近幾年有關勞教的爭議不斷,李警官覺得:“我們只是在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,如今勞教廢止了,一切服從組織安排。”
  一名吸毒勞教人員的見證 “戒毒所比勞教所好”
  40歲的陳強(化名)是一名勞教制度改革的親歷者,2004年-2011年,他因吸毒被勞教2次,被強制戒毒1次,親身體驗了我省勞教轉型為戒毒的過程。
  日前,陳強在下班回家的路上通過電話接受了記者的採訪。談起勞教制度廢止,他表現得很淡漠:“我聽新聞里說了,跟我關係不大,我現在已經不乾那些壞事了。”陳強說,他接受勞教時,勞教所里很多都是因為小偷小摸進來的,如今勞教廢止了,他覺得那些小偷小摸的人依然應該整治。
  2004年,陳強開始第一次勞教生涯。“說實話,那時民警對我們還是好,經常找我們談心,逢年過節還發點好吃的。”陳強說,自己以前被勞教是“自作自受”,因為他吸毒對家人、朋友、社會都造成了不好的影響。在勞教所里,他過著循規蹈矩的生活。2006年,陳強勞教期滿,但幾個月後,他又因吸毒被勞教2年。
  2009年,省內已經有強制隔離戒毒所了,被勞教兩次並重獲自由的陳強,因為吸毒又被送往四川省資陽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戒毒。在陳強看來,強戒所的管理比勞教所要好一些,民警的管理更人性,醫療條件更完善,戒毒的效果也更好。華西都市報記者曹一莎 攝影呂甲劉陳平
  新聞鏈接
  四川勞教的6年
  2008年,省內勞教系統迎來轉折,全國《禁毒法》出台。新法律催生了3個代表性的事件:四川省新華勞教所率先加掛“四川省綿陽強制隔離戒毒所”牌子,隨後,四川省沙坪勞教所加掛“四川省眉山強制隔離戒毒所”、四川省大堰勞教所加掛“四川省資陽強制隔離戒毒所”的牌子。
  2009年,省內勞教系統的工作內容已經變成了勞教和戒毒並存的格局,兩項工作一起開展。
  2010年,省內勞教工作萎縮明顯,戒毒工作成為重點,勞教系統著手探索戒毒的理論和操作辦法。同年,“四川省女子勞教所”加掛“四川省女子強制隔離戒毒所”的牌子,成為全省勞教系統內唯一收容收治女性戒毒人員的戒毒所。
  2011年,社會各界要求廢除勞教的聲音越來越強烈,全省勞教系統內的戒毒工作繼續發展壯大,勞教人員持續減少。
  2012年,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《中國的司法改革》白皮書,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薑偉表示,勞教制度的一些規定和認定程序存在問題,對其進行改革已經形成社會共識。這一年,四川公安已經不再往勞教場所送人,勞教系統的戒毒工作趨向成熟。
  2013年1月,全國政法工作會上,提出對勞教制度進行改革。從今年年初到9月底,四川解教的勞教人員有近千人。
  11月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提出,廢止勞動教養制度。目前,四川的勞教所已經完成了向強制戒毒平穩過渡。
  勞教制度的58年
  1955年,黨中央發出的《關於徹底肅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》,明確指出對於“不夠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適宜繼續留用,放到社會上又會增加失業”的“反革命分子”“壞分子”,採取與勞動改造不同的處理方式。
  1957年,正式確立勞教制度。
  1979年,規定勞動教養對象是“收容大中城市需要勞動教養的人”。
  1986年,明確增加了三種可以適用勞教的情況:賣淫、嫖娼以及介紹、容留賣淫、嫖娼的人;賭博以及為賭博提供條件的人;製作、複製、出售、出租以及傳播淫書、淫畫、淫穢錄像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的人。
  1990年12月28日,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《關於禁毒的決定》,明確規定,“吸食、註射毒品成癮的,予以強制戒除,進行治療、教育。強制戒除後又吸食、註射毒品的,可以實行勞教,併在勞教中強制戒除”。
  2011年,蘭州、濟南、南京、鄭州被列為違法行為教育矯治試點地區。
  2013年,今年11月中旬,十八屆三中全會《決定》提出,“廢止勞動教養制度,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,健全社區矯正制度。”
  全國人大常委會12月28日通過廢止勞教制度的決定,決定自28日公佈之日起施行。  (原標題:勞教制度廢止 四川已無勞教人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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