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閱盡
  據報道,廣州市人大代表近日檢查本地的大氣污染治理情況,一圈走下來,令代表們意見最大的,是各部門的推諉扯皮,“一遇到難題就推說職責不清”。面對市政府領導,代表們毫不客氣指出:“各部門不是找怎麼可以管的理由,而是找怎麼可以不管的理由。”
  推諉扯皮,有權有錢的口子各家爭著管,無利又難搞的差事便往外推,追究起責任,個個裝糊塗:不歸我管。這是典型的“官場病”!人大代表本是檢查大氣污染治理,不期然觸碰到現實中的“官場病”。看似奇怪,卻又暗含必然。這是因為,環保涉及社會各界,其中的利益糾葛、權責劃分,粗看有個路標,但一到細處,則又形同亂麻,“剪不斷理還亂”,也就極易成為扯皮推諉的口實。
  治理大氣污染,就行政和執法而言,應屬環保部門的職責。但是,造成大氣污染的源頭來自各行各業,工業、交通、能源、建築、餐飲等等,行業五花八門,企業成千上萬,而這些行業企業又分屬不同的部門監管,從資質審批、經營許可到質檢、認證、市場監察等,不僅行業有交叉,甚至同一家企業的各個環節都可能遭遇公權監管“撞車”。比如,人大代表提出的“工地揚塵及運輸中的二次揚塵問題”,該誰管呢?建設、運管、城管、環保及街道辦等部門都可以管,但各部門也都能找出理由推給別人管,因為中間存在權力的“模糊地帶”。
  誠然,造成“權力模糊”,有部門職能分工是否科學合理的問題,但深層原因還是對行政的法律職責存在認識誤區。照理,環保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是人人都應恪守的法律。不但每個公民,每個企業和組織,而且每個政府部門都有義務維護其法的尊嚴,但在不少公職人員看來,談到這些法律法規,心中就有個涇渭分明的指向——那是環保局的事,與己無關。於是,儘管一些企業非法排污,而且,也時常有各種機關的“檢查小組”來往穿梭,或查安全、或查食品衛生、或查用工,等等,但人們只管自己“職責範圍”內的事,於是,除非環保部門過問,企業的非法排污可能永遠入不了公權力的“法眼”。
  當神聖的環保法成了環保部門的法,其法律效益及權威性便可想而知。這些年,為什麼有關環境保護的法規愈來愈多,而且,相關的專項整治也接連不斷,但大氣環境卻越來越惡化,不能不說,這與整個社會對法律的“責任義務”意識出現偏差有很大關係。尤其是,褊狹的法律責任意識,加上衙門作風和“官場病”,其危害更大。見到污染環境的行為不但不去制止,反而從部門利益出發,明裡暗裡為這些行為找藉口,甚至充當“保護傘”,從而令環保執法陷入困境。
  環保是當下民眾最感焦慮的重大民生難題之一。環保需要全社會的監管合力,更需要各行政執法部門的聯手發力。面對污染,若“各部門不是找怎麼可以管的理由,而是找怎麼可以不管的理由。”的現狀不改觀,監管漏洞便永遠不可能堵上。(作者是本報首席評論員)編輯: 楊日  (原標題:官場推諉病不除,污染監管漏洞難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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